公正性保密性承诺

      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是郑州市人民政府设置的综合性检测机构,能够独立从事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、测试业务,有措施保证一切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活动的质量。

 

  为认真履行我院职责,保证出具数据准确、可靠、及时,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,特声明如下:

  1. 对所有的客户都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,科学公正地从事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服务原则维护国家和顾客的合法权益。

  2.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检定规程/校准规范/技术标准/产品标准,保证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结果准确可靠;坚守合同信用,并对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服务的及时性负责。

  3. 采用有效措施,保证我院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行政、商务、财务或其他压力的影响。

  4. 我院出具的报告/证书准确可靠,不出具虚假报告/证书,保证数据准确、客观、真实、可追溯。

  5. 不参与任何可能削弱自身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能力、公正性、诚实性、独立判断能力或影响自身职业道德的活动。

  6. 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(CNAS-CL01)、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》(CNAS-CL01-A025)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T 214)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》(JJF1069)以及《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》(JJF(豫)1002)要求,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,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;全面完成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。

  7. 对顾客提供的技术资料、样品及样品的测量结果保密。未经顾客同意,保证不被第三方利用,更不用于我院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,以保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。

  8. 我院对正常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。

  9. 我院将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。除客户公开的信息,或与客户有约定,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,予以保密。

  10. 我院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,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,除非法律禁止。

  11. 我院从客户以外渠道(如投诉人、监管机构)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,在客户和我院间保密,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,我院为信息提供方(来源)保密,且不应告知客户。

  12. 我院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人员忠于职责,不收受贿赂,严格为客户保密,包括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,不从事与检验检测产品、检定、校准器具直接相关的其他获得,保证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行为的诚实性。

  13. 接受客户和有关方面的监督,对违反公正性和诚信性行为,造成损害客户和单位利益者,依据国家法律法规,单位相关规定和检验检测责任追究制度,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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